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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江城辖区内7家医疗机构被依法处罚

时间:2025-10-23 06:4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防范化解传播风险,近期,江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履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哨点监测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家违反防控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一:某医院接诊疑似患者未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案

10月16日,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反馈阳江市“两热”防控问题清单及工作建议的函》,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医院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经查,该医院10月4日接诊1名出现疑似症状但拒绝取样的患者,未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和开展追踪。上述行为表明该医院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二:两间卫生站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10月16日,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两间卫生站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经查,两间卫生站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按规定对发热患者开展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上述行为表明该卫生站未依法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卫生站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三: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10月17日,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经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按规定对发热患者开展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上述行为表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依法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案例四:某诊所接诊疑似患者未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案

10月21日,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疾控部门推送的流调报告,依法对某诊所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经查,该诊所于10月20日晚上8点接诊1名出现疑似症状患者,未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

上述行为表明该诊所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诊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五: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疑似患者未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案

10月21日,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疾控部门推送的流调报告,依法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经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于10月17日、18日、19日接诊1名出现疑似症状患者,未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

上述行为表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另案处理。

案例六: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10月22日,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经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按规定对发热患者开展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上述行为表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依法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撰文:巫雅柠 林雪华

【作者】 巫雅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