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显权威 多年欠款终清偿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对一起拖欠货款长达15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限期履行付款义务。最终促使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表达对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感激之情,专程向承办法官赵雨雷赠送“一堂明镜断是非、公正审判护正义”的锦旗。

2010年,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购买砂石,货款总额10万元。被告在接收货物后,仅支付部分货款,余款5万元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并未收到货物、超过诉讼时效等理由进行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确定双方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送货单、验收记录等证据,认为原告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欠款事实成立。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认定原告催收记录构成时效中断,原告起诉未超诉讼时效。最终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通过判决方式明确法律责任,体现法院"以判促执"的工作思路,判决书说理部分达6000余字,真正做到事实查明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裁判说理充分。本案对同类商事纠纷中常见的"以拖待变"诉讼策略形成有效震慑,通过判决向市场经营主体传达了应诚信交易原则。
原告赠送锦旗,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工作的认可,更是对鸡冠区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的高度肯定。鸡冠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商事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鸡冠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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