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setunset离开20年后,她出现在法庭上,说了一句“我想见你们”unsetunset
那年她直接就走了,二十年来都没联系过子女。
现在她拿着一张诉讼状出现在法庭上,让三个子女去尽赡养的责任。孩子们生气地回问:“她还好意思来找我们?”
这是一件在江苏镇江发生的真事。法律层面之外,是亲情出现了裂痕;法官敲下法槌之前,是人们内心的试探。

unsetunset案情回顾:二十年未见,她站在了原告席上unsetunset
孙某第一次看到那张法院传票,是在单位的打印机上。
她盯着那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字看了几秒钟,嘴角微微动了一下,轻声说:“她怎么还没死呢?”
李某,63岁,是江苏镇江人,她是孙某以及孙某两个弟弟的亲妈。
但这二十年,她就跟在这个家里完全消失了似的,既没电话联系,也没地址留下,就连过年过节的时候都没露过面。
现在她突然出现在法院,以“赡养纠纷”为由,把三个子女一并告上了法庭。
开庭那天,李某早早地就到了。她手里拎着一个帆布袋,坐在原告席旁边,一直低着脑袋。
三个孩子走进来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瞧她一下。姓孙的那个人坐在中间,他的两个弟弟分别在左右两边。那氛围就跟压着一层霜似的,特别紧张。
“我不是来要钱的。”李某开口了,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我就是……想看看你们。”
孙某冷冷地回了一句:“你想看我们?你当年怎么不看?”
没人回应。李某把脑袋低下去,就跟一个犯了错的学生似的。
实际上这些年她都在山东那边打工。
刚开始是在一个做食品的车间里干活,接着那个厂子倒闭了,她就又去干起了保洁的活。她没啥存款,全靠着那点低保和打零工维持着生活。
去年生了病住了院,她这才第一次好好地琢磨:自己已经老了,连个能到病床跟前看一眼的人都找不到。
她尝试去打听孩子在哪儿,可根本没办法查到。之后是社区的律师给她提议,让她申请法律援助,还说能够通过起诉这种方式找到孩子。
法院受理之后没马上排期开庭,而是进行了调解。法官能看出来,这并非那种典型的赡养方面的纠纷,反倒像是一场拖了很久才开始的家庭交流。
三轮调解,前两轮几乎没有进展。小儿子直接说:
“她有什么资格?”
二儿子也很抗拒,表示:“她活着不关我事,死了也别通知我。”
法官最后单独找孙某谈了一次。她是姐,也是三个孩子里情绪最稳定的一个。
“你自己也有孩子了,”法官说,“你希望你女儿以后也这么对你吗?”
孙某沉默了很久,最后说:“我可以见她一面,但我不保证原谅她。”
调解室里,孙某看着她,叹了口气,说:“你老了,有事就说,能帮一点是一点。但‘妈’这个字,我们喊不出口。”
李某点点头,没再说别的。最终她撤回了诉讼,三个子女也表示,可以偶尔照应一下生活,但赡养责任,他们不愿承担。
法官在调解笔录上写下这样一句话:
“这不是一个判输赢的案子,而是一家人二十年来第一次彼此坐下来说话。”

unsetunset网友看法unsetunset
- @愤怒的橘子:她当年走得那么干脆,现在老了来找孩子,晚了!
- @小李律师:法律上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曾缺席就自动消失,但可以调解。
-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亲情不是讨债,但也不是想认就认,法律和道德要分清。
unsetunset法律解读unsetunset
一、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抚养过”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条法律没带“前提条件”。意思就是,只要在法律层面算得上是父母,子女就得承担赡养责任。就算父母以前有过失职行为,赡养的义务还是存在的。
二、但“情节严重”的父母行为,法院可酌情考虑
在司法实践里,要是父母有那种特别严重的遗弃或者虐待之类的行为,那确实是能够让子女的义务减轻,或者干脆不用履行。
在这个案子当中,法院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而不是直接给出判决结果,原因是法院考虑到了家庭情感所具有的复杂性。
三、调解优于强制执行,情感修复比金钱更重要
法院在处理家庭内部的纠纷时,越来越注重“柔性司法”。要是强行作出判决,极有可能会使矛盾更加严重,这对后续的关系修复是不好的。
通过调解,给双方一个“台阶”,也给亲情一个重新连接的机会。

unsetunset呼吁:亲情不是法律的附属品,但法律是亲情的最后守门人unsetunset
我们理解子女的愤怒,也能体会父母的悔意。但我们更希望:
- 父母在年轻时,不要轻易放弃孩子;
- 子女在长大后,能用成熟理性看待过去;
- 法律在维护底线时,也能留出情感缓冲的余地;
- 社会对破裂家庭提供更多情感支持和法律援助。
不是每段亲情都能圆满,但愿每段关系都能体面地告别,或体面地重逢。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