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挺进,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精心部署、重拳出击,于6月13日早上7:00,组织开展涉营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党组书记、院长王旭光带队指挥,全体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参与执行,以雷霆之势破解执行堵点,用真抓实干彰显司法权威。
“出发!”一声令下,全体班子成员带领各执行团队干警迅速奔赴执行现场,实地参与查找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履行,强制措施实施等全过程,行动中,执行干警坚持依法规范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精准发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双方依旧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旧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武某申请执行郑某、韩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郑某、韩某之子小韩造成原告武某财产损失,因案涉未成年人,遂判决小韩父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双方已离婚为由怠于履行相应责任,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寻找到小韩母亲后,其坚称小韩不归自己抚养,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王旭光向其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案件执行完毕。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家中,虽未找到被执行人,但执行干警与其父母积极沟通协调,说明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生活困境,希望能联系到被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在情理感召下,被执行人父亲下午4点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给付部分款项,经申请人同意,剩余赔偿款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主动代其孩子履行剩余义务。


此次行动出动干警44人次,警车8辆,共执结案件13起,执行到位金额23.29万元,拘传被执行人12人,对2名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协同发力,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声势,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嵩县法院将以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冰倩)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