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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5-05-22 10:23:0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汶河大街010号。

法定代表人:蔺秀全。

二、案件信息:本案执行案号为(2019)鲁01执1118号,执行依据为(2019)京仲裁字第1006号裁决书,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元及相应利息、10029.03元仲裁费,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

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四、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五、举报联系电话: 0531-89256697、89256620 联系人:王法官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