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庄李洁
亲属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请托人试图花钱“捞人”却遭诈骗,损失能否追回?近期,福州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请托引发的诈骗案件,明确“不法请托款”不受法律保护,判决受托人犯诈骗罪获刑11个月,不法请托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3月12日,李某某欲为其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亲属找关系“捞人”(即办理取保候审),遂向被告人林某咨询相关事宜。林某谎称可以花钱“捞人”,诱骗李某某向其支付“请托款”人民币27万元,并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及日常吃喝挥霍。李某某每日催问事情进展,林某编造已经做通关系等谎言予以推脱。同年3月27日,李某某叫停请托事项,要求被告人林某返还钱款。林某经筹款陆续退还,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前,林某先后返还20.2万元,剩余6.8万元无力退还。林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向李某某退赔款项5万元,李某某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某基于不法目的向林某给付的不法请托款,依法应予追缴,从林某处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并从李某某处追缴林某已归还的不法请托款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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